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网站公布了八则行政处罚送达公告:农业银行八名工作人员因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到行政处罚。
从公告的内容来看:
俞*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黑土巷支行大堂经理期间,
(相关资料图)
侯**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尖草坪支行大堂经理期间,
和*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龙城支行大堂经理期间,
崔*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双塔支行大堂经理期间,
崔**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中北大学分理处大堂经理期间,
侯**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兴华支行客户经理期间,
郝**作为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太钢支行大堂引导员期间,
以上七名银行员工在任职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郝*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太原东汇支行大堂经理期间,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
据相关文书披露,农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辖属11个支行多名员工,参与推介销售未经批准代理销售的山西华盛非法集资产品,或为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收取好处费。冯某及其业务员开展的黄金制品业务投资人数841人次,合同金额4.8亿元。期间,农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辖属多个支行多名员工均参与其中,向客户推介并从中谋利。
太原中院最终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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